油氣田液化石油氣
發表時間:2016/4/12 文章出處:Nete
前言
本標 準 是 對GB9 052.1-88的修訂,非等效采用ASTM D1835-9H液化石油氣》。
本次 修 訂 主要有如下變更:
1 對 引用 標準進行了清理、補充,引用了最新版本;
2 產 品 分類商品丙、丁烷混合物中取消了冬用、夏用兩種;
3. 技 術 要求項目中增加了密度;殘留物要求中增加了油演觀察;補充了密度、蒸氣壓允許采用的計
算方法。
本標 準 自 生效之日起,同時代替GB9 052.1-88.
本標 準 由 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提出。
本標 準 由 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規劃設計總院歸口。
本標 準 起 草單位: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華北石油勘察設計研究院。
本標 準 主 要起草人:李恒秘。
本標 準 首 次發布于1988年4月21日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
9052.1-1998
油氣田液化石油氣
GB 9052.1- 88
GB 儲
L匆uefied petroleum gas of oil and gas field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油氣田生產的液化石油氣的技術條件,該液化石油氣適用于作工業及民用燃料。
2 引用標準
下列 標 準 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
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 1 50 -1998 鋼制壓力容器
GB 5 842 -86 液化石油氣鋼瓶
GB /T 6 602-89 液化石油氣蒸氣壓測定法(LPG法)
GB 1 15 18-89 車間空氣中液化石油氣衛生標準
GB /T 1 2576-1997 液化石油氣蒸氣壓和相對密度及辛烷值計算法
GB 1 4 19 3-93 液化氣體氣瓶充裝規定
GB 工 538 。一94 小容積液化石油氣鋼瓶
SH / T 0 2 21-92 液化石油氣密度或相對密度測定(壓力密度計法)
SH /T 0 230-92 液化石油氣組成測定法(色譜法)
SH / T 0 232-92 液化石油氣銅片腐蝕試驗法
SH 0 233 -92 液化石油氣采樣法
sY 5 985 -94 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規定
SY / T 7 508-1997 油氣田液化石油氣中總硫的測定(氧化微庫侖法)
SY /丁 7 509-1996 液化石油氣殘留物測定
3 定義
本標 準 采 用下列定義
3.1 液化石油氣liquefied petroleum gas(LPG)
以丙 烷 、 丁烷為主要成分的液態石油產品,一般有商品丙烷、商品丁烷和商品丙、丁烷混合物
3.2商品丙烷commerc工al propane
主 要 由丙 炳和少量的丁烷及微量乙烷組成,適用于使用時要求高揮發性的產品
13商品丁烷commercial butane
主要 由 丁 烷和少量的丙烷及微量戊烷組成,適用于使用時要求低揮發性的產品。
3.4 商品丙、丁烷混合物commercial PB mixtures
主要 由丙 烷、丁烷及少量的乙烷和戊烷組成,適用于使用時要求中揮發性的產品。
國家質t技米監普局1998一06-17批淮1995一12一01實施
GB 9652.1-1998
4.1
技術要求
產品 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1規定。
表 1 油 氣 田 液 化 石 油 氣 技 術 要 求
項目
質量指標
試驗方法
商品丙烷商品丁烷商品丙、丁烷混合物
37.8C時蒸氣壓(表壓),kP。不大干1 430 485 1 430 GB/T 6602"
組分P.
丁烷 及以上組分不大于
戊烷 及以上組分不大于
2.5
2 0 3.0
SH/T 0230
殘留物
100 m L燕發殘留物.mL 不大于
油 潰觀察0M.i0l5 o.o5 0d.0z'#5
SY/T 7509
密度(20℃或15'C),k g /m' 實測實側實側SH/T 0221'
銅片腐蝕,級不大于1 1 1 SH/T 0232
總硫含量,10-s 不大于185 140 140 SY/T 7508
游離水無無目測
11蒸氣壓也允許用GB/T 12576方法計算,但在仲裁時必須用GB/T 6602測定
2)密度也允許用GB/丁12576方法計算,但在仲裁時必須用SH/T 0221測定。
4-2 為了確保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氣,當液化石油氣中不含有可覺察的臭味時,應加人具有明顯14味的
硫醇、硫醚或含硫化合物配制的加臭劑
5 取樣
液化石油氣取樣按SH 0233進行。
6 檢測規則
6門生產檢驗
出現 下 列 情況之一時,產品應按表1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全面檢驗:
。) 新 建 裝置投產或主要工藝流程、設備和氣源變更及停產檢修后再投產時;
b) 正 常 生產中.定期或積累一定量(如滿罐)時;
c) 出 廠 檢驗與上次全面檢驗結果有較大的差異時。
6.2 出廠檢驗
液 化石 油 氣出廠檢驗是在產品出售交接時進行的檢驗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:
a) 發 貨 時,供方應對所發產品儲罐或供需雙方商定交接處取樣,按組分、蒸氣壓、密度或合可規定
項目進行檢驗,并向需方提交出廠合格證
h) 收 貨 時,需方有權抽檢收到的產品質量,如發現產品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或合同要求時.可提
出復檢,保留樣品及分析結果,并請仲裁單位裁決。
7 標志、包裝、儲存、運輸
7. 1 液化石油氣必須裝入液化石油氣儲罐或液化石油氣專用鋼瓶儲存。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設計、制造、
GB 90521-1998
使用及維修必須符合GB 15。的規定和遵守《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(勞動部頒發)的要求液化
石油氣鋼瓶必須符合GB 5842和GB 15380的規定及遵守GB 14193和《氣瓶安全監察規程》(勞動部頒
發)的要求
7卜2 液化石油氣儲罐必須設在儲罐區。儲罐應有符合規定的標志和標牌。儲存場所應設“易燃物品”、
“嚴禁煙火”等.醒目的標志牌。
了.3 液化石油氣運輸方式可采用鐵路罐車、汽車罐車、鋼瓶槽車、專用輪船和管道輸送。
了,3., 鐵路罐車運輸必須執行《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程》(化工部頒發)的要求。
了,3.2 汽車罐車運輸必須執行《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察規程袱勞動部頒發)的要求。
7.3.3 鋼瓶汽車槽車運輸必須執行《氣瓶安全監察規程》(勞動部頒發)的要求。不應用鋼瓶汽車槽車長
途運輸液化石油氣。
8 交貨驗收
B.1 供需雙方和運輸部門應保證提供清潔、符合有關規定的鐵路罐車、汽車罐車及輪船,并按規程進行
檢查。如不合格,提供單位必須負責清洗或調換合格的罐車及船艙。如遇到對容器的合格程度有異議時,
一律不裝。
8.2 供需雙方應按本標準6.2規定進行出廠檢驗,不合格時,不得發貨。
8.3 留樣
8.3.1 供需雙方交接驗收后,液化石油氣運輸和儲存中發生有關質量問題意見分歧,可在交接時用液
化石油氣鋼瓶留樣(不少于10 kg),作為仲裁檢驗憑證。
8.3.2 留樣鋼瓶必須清潔、無殘液。標簽應注明生產廠、發貨地址、發貨單位、樣品名稱、樣品合格證號、
取樣地點、日期、取樣人姓名。留樣鋼瓶必須由供需雙方共同簽封方能有效。
8.3.3 樣品必須保存在陰涼、干燥、避光的房間。保留期一般為三個月,在保留期內要保持簽封完整無
損。
9 安全與健康要求
9.1 本產品在生產、儲存及使用的整個過程中,除應執行本標準的規定外,還應遵守SY 5985的規定。
9.2 生產、儲存及使用本產品的廠房內應注意通風。按GB 11518要求,空氣中液化石油氣的最大濃度
不得超過1 000 mg/m',